我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启动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08-5-13 9:51:51  类别:芜湖新闻  浏览数: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农村基层就业创业,根据中央和省文件精神,2008年度,省有关部门将选聘25名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三县的25个村任职。
    选聘的对象为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重点是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获得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参加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安徽基层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和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选聘的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心理健康。
    选聘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可自主择业。  选聘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给予选聘生工作、生活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统一打卡发放。同时,中央财政另按选聘生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在村任职期间,以县(市、区)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直至聘期结束。(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年度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逐年按规定的比例代为偿还。(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每门笔试科目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应重点录用服务期满的选聘生,也可专门面向选聘生招录县乡机关公务员。连续任职满两个聘期的,经考核合格,县以下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优先聘用。(6)选聘生在村工作表现良好、连续三年考核合格,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的,享受增加10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8)选聘生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转往父母户籍所在地,或随高校派遣通知一起转至任职村所在县。
     选聘工作由市、县(区)委组织部门和省属各高校共同组织,采取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5月25日前,省外高校毕业生在其原籍所在的县区委组织部报名;在皖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所就读的学校报名。选聘工作的详情已在“安徽农组园地网”(www.ahxf.gov.cn/nzyd)和“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ahbys.com)上发布。市选聘办也公布了选聘工作咨询电话:0553-383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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