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避免发生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双方利益,由宁波市工商局、消保委、家具商会制订的《宁波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已于本月起在宁波市正式施行。明年该市家具行业将全面实施《宁波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据了解,新出台的《宁波市家具买卖合同》与各商家原来使用的家具买卖合同相比有四个特点:一是合同表示的内容比较全面。文本共10条,主要内容包括商品描述、说明书附随义务、交货验货及三包责任、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核心条款。二是对结算方式名称的使用进行规范,对定金、预付款、违约金的性质和额度按《担保法》的要求进行界定,要求定金不得超过商品交易总额20%,预付款,违约金在合同文本上明示。三是对违约责任进行细化,提货交货时间违约每日按违约商品金额的千分之三交付给对方违约金;合同违约,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商品有质量问题,按《家具商品“三包”规定》处理;卖方有欺诈行为,按购买家具货款退一赔一处理。四是对定做家具规制了要约,考虑到定做家具的特殊性,合同严格要求要有详细资料,双方签名盖章,各执一份,并明确预付款与违约金的额度。
《宁波市家具买卖合同》在推广使用的基础上,将有可能确定为格式合同文本,在宁波 市家具买卖过程中强制使用。